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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吉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含委托生产)检查计划

2026-06-12 15:29:00    |    来源  :  AG真人化妆品监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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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吉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含委托生产)检查计划

 2026年吉林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含委托生产)检查计划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监检查的意见》、《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省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等要求,结合省局年度化妆品监管工作重点内容,现制定检查计划如下:

一、职责划分

化妆品监管处负责统筹全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负责许可现场核查及有因检查。检查分局负责本辖区内化妆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含委托生产)常规检查以及违法线索查处等,配合省局完成其他相关检查工作。

、检查

(一)重点产品使用新原料化妆品、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眼部化妆品牙膏其他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

(二)重点企业使用监测期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企业;生产特殊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眼部化妆品及牙膏的企业;备案的产品涉及安全风险问题,被责令停止生产或销售的企业;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接到过投诉举报或抽检不合格情况的企业;有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企业。

(三)重点内容。一化妆品生产企业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情况开展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监督检查,其中重点项目作为检查重点。有委托生产的,还要对其委托生产情况实施检查。二是检查注册人、备案人的基本条件,在备案后技术核查中出具整改意见的情形,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被要求停止生产销售等情形。

、检查频次    

(一)许可检查。应企业申请,组织开展现场核查,该类检查不受年度检查频次限制。

(二)常规检查。一是检查分局结合辖区企业具体情况,对所有化妆品生产企业,每户每年常规检查不超过1次。二是掌握辖区内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底数,按工作需要组织实施常规检查,每户每年常规检查不超过1次。

(三)有因检查。化妆品监管处根据掌握的企业质量安全风险情况,对化妆品生产企业适时开展有因检查。

、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监管责任。各检查分局应高度重视化妆品产品的生产质量安全,充分认识化妆品生产环节的重要性、必要性,按照工作计划,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任务,制定检查方案,确保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是提高监管效率。监督检查可以与生产许可变更、生产许可延续、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相结合,综合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坚持效果导向,对以往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开展“蹲点式”检查,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帮助企业整改提高

三是注重经验总结。各检查分局应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11月30日前将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检查报告报送至化妆品监管处。如遇化妆品生产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与省局化妆品监管处沟通并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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